六安市农业农村局第二季度安全生产典型案例-ag九游会官网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4-08-12 1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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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舒城县农业农村局查处刘某某使用“三无”船舶

违反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案

当事人于2024年3月23日17时许在杭埠河千人桥镇张湾村段主河道使用1艘蓝色塑料船下刺网进行捕捞,被舒城县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现场查获:涉案“三无”船舶1条、刺网13张。经立案查明,当事人所捕捞地点为禁渔区域,且所使用船舶为无船名号、无船舶证书,无船籍港的“三无”船舶。当事人使用“三无”船舶违反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第一款和《渔业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九条规定。4月7日,舒城县农业农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和《渔业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九条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三无”船舶1艘,并处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2.六安市金安区农业农村局查处某某农资经营部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农药案

2024年4月17日,六安市金安区农业农村局接到举报投诉。4月19日,执法人员来到金安区双河镇某某农资经营部了解情况,要求经营者出示农药经营许可证时,经营者无法提供。经立案查明,当事人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农药,销售农药获违法所得1050元,先行登记保存经营的农药22瓶。当事人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农药的行为,违反了《农药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和《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5月23日,六安市金安区农业农村局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050元,没收违法经营的22瓶农药,罚款6000元的行政处罚。

3.金寨县白塔畈镇人民政府查处朱某某未取得拖拉机操作证件而操作拖拉机案

2024年5月20日,金寨县白塔畈镇人民政府执法人员在光慈村刘冲组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朱某某操作拖拉机不能提供拖拉机操作证。经立案查明,当事人未取得拖拉机操作证。当事人未取得拖拉机操作证件而操作拖拉机的行为,违反了《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6月17日,金寨县白塔畈镇人民政府依据《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作出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3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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